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高市教特字第 10738641400 號函辦理。
二、轉知「高雄區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高雄區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高雄區 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實用技能班簡章」各乙份,請各國中轉知學生與家長。
三、簡章已公告於「高雄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簡章下載」(http://adapt.spec.kh.edu.tw/ 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學年度適性輔導安置網站( https://adapt.set.edu.tw/index3-1.asp )。
四、相關資訊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