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108學年度第2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108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31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參閱表件,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