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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特教組 特教組 - 研習進修 | 2019-10-07 | 點閱數: 540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詳如各場次計畫。

三、活動地點:新市國小–大會議室

四、參加人員:詳如各場次計畫。

五、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全程參與之人員核予登錄時數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時數。

六、檢附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