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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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5月28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15827號函辦理。
二、為使校園學子瞭解本院推動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內涵及刑事程序之原理原則,該院自108年7月至11月間、109年2月至6月間,兩度辦理旨揭校園推廣計畫,與國中以上各級學校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校園宣傳活動,成果豐碩,並獲得良好之迴響。為延續於校園宣導國民法官制度及推廣校園法治教育,該院爰規劃於109年度下半年再行辦理本計畫。
三、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