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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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宗旨:以臺南在地文化、特色或精神為設計基礎,打造臺南市所屬運動吉祥物。
二、實施日期: 109 年 7 月 7 日至 9 月 15 日止。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體育處。
四、參加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如以團體報名須推派 1 名代表作為聯絡人。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件,頒發獎狀 1 幀及獎金新臺幣 5 萬元。
(二)第二名: 1 件,頒發獎狀 1 幀及獎金新臺幣 1 萬元。
(三)第三名: 1 件,頒發獎狀 1 幀及獎金新臺幣 5,000 元。
六、詳細徵稿活動內容,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