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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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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處室公告 | 2020-08-21 | 點閱數: 487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二、本校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6 月 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0677863B 號函送各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據以修正如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