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年 6 月 30 日府社身字第 1100796794 號函辦理。
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強調身心障礙學生教育權摘錄如下:CRPD 核心原則「合理調整」尤其應廣泛落實在身心障礙學生的遠距學習,以確保障礙者的就學權與其他國民同獲保障。
三、基上所述,本市停課不停學、相關疫情紓困活動,請貴校教育人員務必合理調整特教支援服務、積極保障身障學生之相關權益。
四、檢附行政院原函及附件各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