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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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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admin - 處室公告 | 2021-07-06 | 點閱數: 230

轉勞動部函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 7 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相關規定詳如附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