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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處室公告 | 2021-09-14 | 點閱數: 281

依臺南市 110 學年度國敎階段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實施計畫辦理

申請資格:本市國小 1 年級至國中 2 年級之在學學生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經一般教育輔導後仍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

實施計畫暨相關申請轉介表單及時程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