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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主任 - 防疫專區 | 2021-09-23 | 點閱數: 36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 7 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第 3 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