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13130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法規業經國防部會銜教育部於 110 年 10 月 5 日以國規委會字第 1100223612 號、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14187A 號令修正發布。
三、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