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二、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二年或累計四年以上。
三、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二年內累計達二百小時或四年內累計達三百小時以上。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經歷。
五、詳情請參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