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一、依據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9 日府主預字第 1101169517 號函辦理
二、有關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數額修正,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修正內容詳如附件
(二)修正重點如下:1.出差單程超過六十公里者,雜費每日一律按新臺幣三百元列支(原為 200 元,調升為 300 元) 2.其餘請自行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