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年 3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349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測驗日期訂於 111年 3月 27 日(星期日)舉行,相關測驗資訊可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查詢下載( https://hakka
sce.ntnu.edu.tw/hakka_high)。
三、國教署將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參加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之報名費,並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認證當天( 111年 3 月 27 日)請務必攜帶准考證,考試結束時,當場請監試人員蓋「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
理),作為請領「認證報名費」補助之依據,該證明事後不予補發。
(二)前揭事項涉個人權益,請各學校務必公告周知,並請務必轉知報考語言認證測驗之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配合辦理。
四、有關原函等相關資訊,請參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