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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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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05-05 | 點閱數: 634

一、依據103430日臺南市103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校積分審查會前會決議辦理。

二、教師具主任資格者須檢附主任儲訓合格證書到場接受積分審查。

三、特殊優良教師.資深優良教師.特殊教育優良教師…等獎狀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