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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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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05-09 | 點閱數: 523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30058770 號函辦理。
二、凡合乎選送資格之教師,應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合格教師登記證、最近一年考績影印本、切結書)於 10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前由服務單位行文報局俾利彙整。
三、檢送 103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