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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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1 年 6 月 17 日藝視字第 1110001829 號函辦理。
二、 111 學年度將視疫情等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 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 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 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 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 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 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 分機 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