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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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112 年 3 月 3 日華柔字第 112000000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講習會實施辦法已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中。
三、「112 年 A 級柔道教練講習會」課程分為兩階段:
(一)第一階段課程訂於 112 年 3 月 18-19 日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舉行。
(二)第二階段課程訂於 112 年 4 月 15 日及 4 月 19-20 日假教育部體育署聯合辦公大樓舉行。
四、請各級學校聘任持有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核發之各級有效教練證者擔任柔道教練職務者,落實每年參與教練講習會及「最新柔道裁判規則」課程以學習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