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轉知教育部修正考生通報專線之「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3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2601272 號函辦理及本局 112 年 3 月 28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20423450 號函(諒達)。
二、旨揭防護處理原則就各類各區篩檢陽性(無症狀/輕症)考生通報專線內容部分修正,請參照。
三、修正後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