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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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育合春教育基金 112 年 8 月 28 日〈112〉育合春字 005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及辦法:
(一)國小 4 年級到 6 年級及國中生。
(二)鼓勵學生書寫家鄉生活,例如: 個人生活經驗分享,生活風俗、人物介紹,土地生態觀察。
(三)活動範圍:七股、北門、將軍、大內、山上、左鎮、東山、後壁、楠西、龍崎、南化、白河、西港、六甲。
(四)學生自定主題,書寫於 400 或 500 字稿紙。
三、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15 日。
四、獎助金額:每件獲選作品由基金會頒發獎金新臺幣 2 千元。
五、申請方式:申請書件請寄送至臺南市東區仁東街 25 號 2 樓-2 。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