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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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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處室公告 | 2024-01-02 | 點閱數: 344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國中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318(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7(星期三)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322425(星期六、日)

()國中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318(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7(星期三)下午4時止,初選日期為113224(星期六)

()未足學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報名自11318(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9(星期五)下午4時止, 初選日期為113224(星期六)

三、檢附上述計畫各1(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及下載。

三、請各校()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務必登載於聯絡簿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維護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