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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特教組 特教組 - 處室公告 | 2024-05-01 | 點閱數: 2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4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1D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 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 4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21A號令訂定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王小姐,電話:(043706-1213

五、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