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5 月 17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130019739A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持有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者累積證書效期展延所需之專業能力點數,爰依據「國民體適能資格檢定辦法」委請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辦理旨揭研習課程,全程參與者除將核發研習證書外,並將授予渠等上開專業進修項目之點數。
三、關於本案如有詢問事項,請逕洽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02 ) 77496876 蔣小姐、( 02 ) 77496879 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