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7 月 24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30106775 號函辦理暨本局 103 年 7 月 25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30679958 號函諒達。
二、本案修正師資培育法第 24 條,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143 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查詢)。
三、檢附總統府公布函、行政院前函影本各乙份(如附件)。
四、若有法案疑義,進修課程請洽教育部師資藝教司楊茹雲小姐(電話:02-77365536)、抵免實習洽詢蕭小于小姐(電話:02-77365663)、其他相關問題請洽周佩君小姐(電話:02-7736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