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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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3 年 9 月 10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30232952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至 113 年 9 月 11 日至 113 年 10 月 18 日止。
三、申請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申請方式:經學校審查後,逕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特科戴易汶輔導員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