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台灣山訓協會 113 年 11 月 15 日山訓字第 1131115001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一定危險性活動,教育部訂有「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內容規劃準則等。
三、檢附台灣山訓協會各級證別檢定給證名冊,供各級單位與學校聘請專業人員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