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1 份。
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1)有居住事實且其主要照顧者持有戶籍所在地房屋所有權狀優先於其他居住事實。(目前小六生以下皆適用)
(2)自 115 學年度起,具非寄居身分之新生,且符合前項各款任一規定者 ,始得依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寄居者依第七點第二項規定辦理。(即寄居身分之新生不能分發入總量管制學校)(目前小五生以下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