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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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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25-03-05 | 點閱數: 182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2 月 27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43036707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