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註冊組 註冊組 - 新生入學專區 | 2025-08-14 | 點閱數: 3224

說明三:

(一)自 115 學年度起,非寄居身分始得依入學要點第 5 點第 1 項依序分發至額滿為止。

(二)有戶籍遷移且均在學區內者,需提供遷移相關證明,供學校審查,經審查確認無誤後,自最早設籍日計算設籍時間。

(三)自 115 學年度起,寄居者依入學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比照未能錄取之新生,學校應於公告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主動聯繫,並依家長意願改分發至未實施總量管制之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