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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4-11-07 | 點閱數: 413

一、依據內政部 103 年 10 月 28 日台內移字第 10306063585 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增列第 3 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三、本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 http ://gazette.nat.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