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206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健檢方案,請逕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址:https://eserver.dgpa.gov.tw)公教健檢專區查詢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後,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