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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註冊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01-20 | 點閱數: 333

轉知教育局規定

因應新年度區公所重新審核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身份

若有新申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弱勢學生

請速至區公所申請(作業時程約 1 個月)

以便申請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相關補助

備註:若已有低、中低收入戶身份,且曾透過學校申請補助者,

            學校已統一向區公所申請重新審核,並統一索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