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1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91632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法令規章/最新訊息/命令(主旨)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黃俊容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37 )。
四、檢附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