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教學組 教學組 - 處室公告 | 2015-01-28 | 點閱數: 497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04 年 1 月 21 日客會文字第 1040001514 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國中小學生客語能力,推展客語向下札根,並鼓勵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業於 99 年 3 月 22 日訂頒旨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
三、凡符合獎條件之學校,請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請於 104 年 3 月 31 日前逕送客家委員會憑辦。
四、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查詢及下載。
 

  • 1040127-6.doc
    1) 1040127-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