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3 月 11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40006382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請有意願申請者依規定於本(104)年 3 月 31 日前將資料備妥函送相關單位審查。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各申請表件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