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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03-25 | 點閱數: 404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09109C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重點補助項目。(修正要點第 5 點)
(二)專長增能學分班新增可採數位研習課程。(修正要點第 6 點)
(三)調整補助基準。(修正要點第 8 點)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