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2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29568E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3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29568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其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