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8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4379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供參。
二、旨揭方案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眷屬,提供各項商品優惠,詳情請參考活動網址:http://www.taaze.tw/gov_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