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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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陞任原則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列第二點第二項,明訂機要人員於具備相當資格條件時,得適用本規定。
二、第三點配合刪除並修正部分文字。
三、第五點增列第三項,機要人員參加陞任甄審者,與各職缺之次一陞任序列人員列同一序列;爰將同點第三項改列為第四項並刪除部分文字。
四、第六點第一項配合刪除並增列部分文字。
五、檢送旨揭陞任原則、修正對照表、 Q&A 及陞任評分標準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