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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日期: 104 年 11 月 8 日(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 09:30-11:00【09 : 30 參賽學生進場、 09 : 30-09 : 50 測驗說明、 09 : 50 開始測驗】。
三、考試地點:中山國中。
四、複賽測驗題型為選擇題,以 2B 鉛筆作答(電腦閱卷)。
五、考量部分課桌椅桌面不甚平整,請考生自行攜帶桌面透明軟墊(不得書寫任何標記、字體)。
六、考場教室不提供時鐘,以學校鐘聲為主,請考生自行配戴手錶(不得有計算及響鈴之功能)。
七、進入試場後,考生書包應放置教室前後方。測驗時可攜帶直尺、圓規、三角板,但不得攜帶量角器;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計算機、通訊器材、簿本書籍、紙張等,不得隨身攜帶入座,違者成績不予計分;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錶、時鐘、鬧鐘等內含計時功能物品,即使已放置書包內,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扣總成績 3 分。
八、本競賽以學生的學生證(有照片的證件亦可,如:身分證、健保卡)辨明身份,請參賽同學務必攜帶,並於比賽時放置在桌上,以便查驗。
九、 考試當天未攜帶學生證或個人證件之考生,請試務中心人員拍照存證,並填具「考生身分確認表」(如附件),該考生學校務必於 104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17 : 00 前主動與應試學校完成身分確認程序,未於前開時間內完成確認者,該考生成績不予計算。
十、參賽學生請準時入場,依編定座號就座,遲到超過 15 分鐘( 10 : 05 )者不得入場。測驗開始後,未滿 30 分鐘( 10 : 20 )不得交卷出場。經勸阻不聽強行離場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一、入場就座後,應檢查答案卡上的試場、座號資料是否正確,發覺不同時, 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未查明前,切勿作答。
十二、作答時,答案必須在答案卡上指定處書寫,違者成績不予計分。
十三、學生不得攜帶試題卷與答案卡出場,試題卷與答案卡須一併繳交,違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四、測驗結束鐘(鈴)聲響起,應立即停止作答,留坐原位,俟監試人員收卷後,始得離座出場。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成績不予計分。
十五、參賽學生如有任何舞弊行為,則取消其比賽資格,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六、 11 月 8 日(星期日)12:30 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網站公告試題及參考答案。
十七、 11 月 9 日(星期一)09:00-12:00 於南寧高中教務處接受試題釋疑,請填具「複賽試題釋疑申請表」(如附件) 並於 10 : 30 前交至本校教學組。
十八、11 月 10 日(星期二)16:00 後可至「臺南市 2015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成績查詢系統」查詢複賽成績。
准考證號及試場分布圖等相關資訊請詳見附件。
教務處前公布欄也已公布相關資訊,請同學務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