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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欲從學校搭乘校車前往的同學請務必於 8 : 30 至本校校門口集合, 8 : 40 準時開車,逾時不候。
貳、到達考試會場時請找教務處杜老師或資優班導師點名。
參、其他相關資訊請詳見附件。
應試須知:
一、考試日期: 10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日) 。
二、考試時間: 09 : 30- 11 : 20【09 : 30 參賽學生進場、 09 : 30-09 : 50 測驗說明、 09 : 50 開始測驗】。
三、考試地點:南寧高中。
四、決賽測驗題型為非選擇題(如填充、計算、作圖、證明等),以黑色或藍色筆作答(以鉛筆作答者成績不予計分)。
五、考量部分課桌椅桌面不甚平整,請考生自行攜帶桌面透明軟墊(不得書寫任何標記、字)。
六、考場教室不提供時鐘,以學校鐘聲為主,請考生自行配戴手錶(不得有計算及響鈴之功能)。
七、進入試場後,考生書包應放置教室前後方。測驗時可攜帶直尺、圓規、三角板,但不得攜帶量角器;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計算機、通訊器材、簿本書籍、紙張等,不得隨身攜帶入座,違者成績不予計分;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行動電話、呼叫器、電子錶、時鐘、鬧鐘等內含計時功能物品,即使已放置書包內,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鬧鈴響聲者,扣總成績 3 分。
八、本競賽以學生的學生證(有照片的證件亦可,如:身分證、健保卡)辨明身份,請參賽同學務必攜帶,並於比賽時放置在桌上,以便查驗。
九、考試當天未攜帶學生證或個人證件之考生,請試務中心人員拍照存證,並填具「考生身分確認表」(如附件),該考生學校務必於 104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17:00 前主動與應試學校完成身分確認程序,未於前開時間內完成確認者,該考生成績不予計算。
十、參賽同學請準時入場,依編定座號就座,遲到超過 15 分鐘( 10 時 05 分)者不得入場。測驗開始後,未滿 30 分鐘( 10 時 20 分)不得交卷出場。經勸阻不聽強行離場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一、入場就座後,應檢查答案本上的試場、座號資料是否正確,發覺不同時,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未查明前,切勿作答。
十二、作答時,答案必須在答案本上指定處書寫,並不得毀損答案本及彌封處,違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三、學生不得攜帶試題卷與答案本出場,試題卷與答案本須一併繳交,違者成績不予計分,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四、測驗結束鐘(鈴)聲響起,應立即停止作答,留坐原位,俟監試人員收卷後,始得離座出場。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成績不予計分。
十五、參賽學生如有任何舞弊行為,則取消其比賽資格,並函知就讀學校。
十六、參賽學生之「准考證號碼」、「試場分配表」、「試場位置分佈圖」、「交通路線圖」於 12 月 1 日(星期二)公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網站。
十七、 12 月 13 日(星期日)12 : 30 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網站公告試題及參考答案。
十八、 12 月 14 日(星期一)09 : 00-12 : 00 於南寧高中接受試題釋疑,請填具「決賽試題釋疑申請表」(如附件) ,傳真至 06-2629455【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6-2622458#11),逾期不予受理。
十九、12 月 17 日(星期四)16 : 00 後可至「臺南市 2015 年公私立國民中學數學競賽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決賽成績。
二十、 12 月 18 日(星期五)09 : 00-12 : 00 於南寧高中接受決賽成績複查,欲申請成績複者請填妥【決賽成績複查申請表】,傳真至 06-2629455【註明教務處】,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6-2622458#11),逾期不予受理。
二十一、 12 月 22 日(星期二)17 : 00 前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南寧高中網站公告得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