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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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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12-31 | 點閱數: 489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93167 號函辦理。
二、本市教師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 2 年 1 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並須受檢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