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 105 年 1 月 18 日(105)俊逸明字第 0000105008 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委託成立臺南市青年志工中心,為培訓臺南地區 12 至 30 歲青年成為法定合格志工,特規劃志工教育訓練課程(免費研習)。
三、研習日期: 105 年 3 月 20 日;研習地點: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68 號)。
四、參訓學員之基礎訓練應於 105 年 3 月 19 日前受訓完畢,並依規定繳交基礎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始得具備本計劃之參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