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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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06278 號函辦理。
二、辦理日期: 105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至 2 月 23 日( 星期二)共計 2 日。
三、辦理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四、參加對象:中央輔導團本土語言組團員、本土語言指導員、本土語言輔導員、各級學校本土語言現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