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 受災傷亡學生就學扶助、學生團體保險、教育部學產基金緊難補助申請及心理受創輔導事宜,請詳參本局 105 年 2 月 10 日彙整「0206 震災 教育相關問題 Q&A」(如附件一)。
二、 社會局安置收容處所或相關社會資源、市府協助 0206 地震受災戶租屋服務及重建意向調查)資訊(如附件二)。
三、 市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105 年 2 月 10 日彙整「0206 震災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濟助事項一覽表」(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