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6-04-25 | 點閱數: 315

一、依據市府 105 年 4 月 13 日府政預字第 1050368830 號函辦理(附件一)。
二、旨揭具廉能事蹟優良人員係指符合「臺南市政府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作業要點」(附件二)第 3 點所列條件之人,惠請貴校就具廉能事蹟之人員為審認推薦,請於 105 年 5 月 10 日前填具「臺南市政府 105 年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推薦表」(附件三)送人事室彙整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