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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教學組 教學組 - 教育宣導 | 2016-10-04 | 點閱數: 32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5 年 9 月 26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50954217A 號函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 4 、 6 條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三、綜上所述,請將旨揭市定民俗融入相關課程中實施。
四、檢送公告表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