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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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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6-12-27 | 點閱數: 33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51605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書函所定情形,已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3 條規定,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該書函規定已無必要,爰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