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本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重建後,舊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 104 年 10 月 22 日惠明學字第 1041000156 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全國各地區(含外島)領有視障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手冊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家庭低收入戶之學生優先。
三、私立惠明盲校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務免繳學費、學雜費;與私立惠明盲校合作之育幼院提供優質住宿環境。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註冊組 孫組長 04-25661024 分機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