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故學校網站必須重新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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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6 年 5 月 26 日高師大特教字第 1061004826 號函辦理。
二、研習地點: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 6 樓第三會議室。
三、研習對象: 1.高雄市及臺南市國中(小)特教老師(優先錄取)、 2.其他縣市國中(小)特教老師、 3.國中(小)特殊教育輔導人員。
四、請學員於 106 年 7 月 10 日前至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報名,並再於活動前一週上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showmode=全國大專)查詢,確認是否錄取。
五、請學員於 106 年 7 月 10 日前至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報名,並再於活動前一週上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showmode=全國大專)查詢,確認是否錄取。